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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9章 明星绑架案——3


王立华,1977年生,北京崇文区人。

曹志刚后来审他的时候,翻过他的档案。

看完之后,跟身边的刑警说了一句:“这人天生不是善茬,但要说大奸大恶,倒也谈不上。客观来讲,他也就是个混得还不错的地痞流氓。”

年轻刑警问:“那地痞流氓是怎么一步步变成亡命徒的?”

曹志刚合上档案:“那得从他家里说起。”

王立华的姐姐后来接受过警方询问,曹志刚亲自做的笔录。

“王家一儿一女,父亲对儿子极严,动辄打骂。可王立华从小就是个硬骨头——被打了从来不求饶,也不哭,最多往外跑。父母什么时候找到他,他什么时候才回家。”

“母亲呢?正好相反。对这个独生儿子,那是无条件的溺爱。孩子犯了什么错,母亲都一味包庇。”

曹志刚摇了摇头:“一个往死里打,一个往死里惯。这种家庭出来的孩子,能好到哪去?”

“好在小学低年级那会儿,父亲的打骂多少还有点用,王立华也就是个普通的坏小孩。”

“后来呢?”

年轻刑警问。

“后来父母离了婚。王立华跟了母亲。从那天起,母亲的溺爱再也没有任何约束,这孩子彻底变了。”

姐姐的原话,曹志刚记得清清楚楚。

那天在询问室里,姐姐坐在对面,眼圈红红的,声音很低:

“王立华从小就瘦小。九岁上小学那会儿,学校门口总有社会上的小混混晃悠,专门勒索学生。王立华个子小,自然成了主要目标。”

“被欺负了,他跟姐姐说过。可姐姐也不过是个初中低年级的女孩,能怎么办?跑去跟小流氓打架?根本不可能。母亲呢,只管孩子吃饱穿暖,其他的从不问。”

“王立华只能自己想办法。”

曹志刚当时问了一句:“他想什么办法?”

姐姐说:“他打不过人家,就换了个路子——拿母亲给的零花钱,买东西给班里个子大的同学吃,收买他们。慢慢地,他当上了所谓的‘大哥’,带着一帮小孩出去跟人打架。”

“就这么打了好几年。打来打去,打出了名气,开始跟其他流氓混在一起,渐渐形成了一个小团伙。”

“从小学到初中,王立华几乎每周都在打架。”

姐姐说到这里的时候,声音开始发颤:“那几年,我天天看着弟弟带着伤回家——不是这儿破了,就是那儿破了。有一次头上开了个大口子,在医院住了好几天。”

“母亲呢?视而不见,听之任之,再说也管不了了。”

曹志刚在笔录上记下了这几个字:视而不见,听之任之。

姐姐接着说:

“到了初中,王立华已经是个每个月都要进公安局的小混混了。打架、勒索、抢劫、盗窃,十三岁的孩子什么都干。有时候打架,动刀子。”

年轻刑警听到这里,忍不住插嘴:“十三岁就动刀子了?”

“这还不算完。”

曹志刚翻了一页笔录,“你听听他姐姐怎么说的。”

“王立华在我们那一带混得可有名了,警察老来找他。在我的印象里,他天天被警察找,不说出几个案子就回不了家。最多的一天,派出所他就去了五次。”

“我记得他活得也特别痛苦——如果跟警察供出一起混的人干的事儿,道上的人肯定瞧不起他,挨打不说,还被人看不起。反正他就是不说。所以警察总找他。”

曹志刚合上档案,看着年轻刑警:“在警察和小混混的夹缝里,王立华越走越歪。”

“整天打架,学习能好吗?初中没毕业,他自己就不念了。”

“一次把人打伤后,王立华被抓进看守所关了几个月。因为年纪太小,最后免于起诉,放了。”

“母亲和刚工作的姐姐一商量,愁得不行。姐姐自作聪明地跟她妈说——妈,咱们是管不了他了。你瞅瞅他把咱俩气的,把邻居祸害的,警察隔三差五就上门。这样下去不行。我看呐,干脆把他送到工读学校去得了,让政府好好管管他。管好了,咱们谢谢政府;就算管不好,他在学校里头,也跟以前那些流氓断了来往,肯定有好处。”

“母亲听了,就把王立华送进了工读学校。”

年轻刑警点了点头:“送去改造也好。”

曹志刚看了他一眼,摇了摇头。

“你错了。”

“很多人天真地以为,看守所、劳教所、少管所、监狱能让人改过自新。那是对还有救的人说的。真正的坏人,这些地方只会让他们变得更坏。”

“王立华进了工读学校,立刻认识了一批比他坏得多的流氓。之前他就是打架闹事,最多小偷小摸。可工读学校里的那些人,是抢劫、砍人进来的,一个比一个狠。”

“他们笑话王立华——你就知道打架?那有什么用?最多混个小名儿。现在厉害的都去抢银行、绑架了,又有名又有钱,那才叫威风。”

年轻刑警张了张嘴,没说出话来。

曹志刚说:

“王立华被说动了。从工读学校出来后,他开始物色同伙,寻找家伙。他搞到了一把农村的土造火药枪,结果被警察抓了个现行,再次进了看守所。”

“在看守所里,他遇到了一个外号叫‘小金’的小流氓。两个人一拍即合,约定出去之后一起干。”

“1998年,王立华17岁,小金15岁。”

“两个半大的孩子,手持菜刀和假手榴弹,冲进了北京丰台区一个浙江商人的住处。”

曹志刚走回座位,坐下来,声音压得很低:

“我跟你讲个道理——什么年纪的歹徒最危险?”

年轻刑警摇摇头。

“14岁到18岁。”

曹志刚的目光变得锐利起来:“这些半大小子,心智还没长全,不知道天高地厚,做事不计后果,什么都能干得出来。杀个人,他们不当回事儿。”

“湖南曾经有个著名的黑社会老大,在小吃摊上跟一个16岁的少年打了一架,被那少年活活砍死。那老大在当地威风八面,一般人见了都得吓尿,最后却栽在一个小孩手里。”

年轻刑警倒吸了一口凉气。

“那个浙江商人识时务,破财免灾,给了王立华两万多块钱的财物。1998年,两万多块钱是什么概念?普通人的月薪也就千八百块。这是一笔巨款。”

“只可惜——”

曹志刚站起来,拿起挂在椅背上的外套。

“王立华没风光多久就翻了船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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